2015年8月13日 星期四

自由軟體到底是多自由?

自由軟體(Free software)


教育部校園自由軟體應用諮詢中心

   
自由軟體的概念是由美國麻省理工學院的 Richard Stallman 所提出,他認為自由軟體是全人類共同的財富,應該自由傳播。
但有很多人會誤以為是「免費軟體」,實際上自由軟體英文中的 Free 代表的是自由軟體可自由傳遞
的開放性,而非成本上的「免費」。

自由軟體的條件自由軟體必須符合Open Source Initiative (OSI)所列的十項條件,包括:

01. 允許自由散佈。
02. 包含程式原始碼的自由流通。
03. 授權條款應允許對原作品的修改以及衍生作品的產生。
04. 需保持原作者原始碼的一致性(Integrity)。
05. 授權條款對任何個人或群體均需一視同仁,不得有差別待遇。
06. 授權條款不得對特定領域或活動的應用有差別限制。
07. 授權條款對於衍生作品自動適用。
08. 授權條款不得附屬於其它產品之下。
09. 授權條款不得對隨同散佈的其它軟體做出限制(例如規定需同為開放原始碼軟體)。
10. 散佈管道必須保持技術中立性,不限制特定方式或平台才能取得

自由軟體的授權方式


1.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 GPL
授權的軟體並不包含保固責任在內,原作者不需因其它軟體開發者不斷地增加或修改新功能而負起保固責任。但產品提供額外保固以及為實體傳輸產品而進行收費則是被允許的。所以廠商在 GPL 模式下,可營利的來源主要為服務的模式,以產品導入或後續的維護服務為主。
GPL 授權條款起源於美國自由軟體基金會(Free Software Foundation)的GNU計畫,由Richard Stallman所起草,原本的 目的係為了在自由的基礎下,規範GNU計畫下創作軟體的分享,也形成開放原始碼精神的濫觴。漸漸地,隨著許 多非GNU計畫 軟體引用GPL的授權方式,GPL也成為目前開放原始碼軟體最常見的授權方式。根據GPL授權條款 的規定,明確地指出授權條款保障的是所有使用者自由複 製、散佈與修改的權利,其它活動則不在涵蓋範圍之內。

2.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 LGPL
在 GPL的架構下,所有衍生成果均必須以涵蓋於GPL的範疇下,且因其無法與專屬軟體 (Proprietary software)進行整合,相對地也減少了開放原始碼軟體應用的機會。特別是如一些程式庫(Library)的開發,如果堅持需以GPL的方式進行授 權,則必不符合應用於一般軟體開發過程的需求,因為開發出的成果同時也必須以GPL的形式公開。
另一方面,假設這些程式庫功能已存在於專屬軟體領 域,在功能相近但不必公開的情況下, 一般程式開發人員可能捨棄開放程式碼程式庫而選擇專屬領域的程式庫。在這樣的限制下,開放程式碼程式 庫顯然不具有發展機會,同時也背離了原本開發程式庫的意義。基於此需求,自由軟體基金會提出了LGPL。
LGPL仍是基於GPL精神所發展出,且與GPL相容,但使得開放原始碼軟體得以與GPL或非GPL軟體結合。

3.Berkeley Software Distribution -- BSD
BSD 是由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所發展出來,其前身為一個UNIX版本的研發計畫。BSD條款的特點是文字極精簡,且對於使用者的規範而言,主要也僅針對原始碼與 二元碼格式散佈時應載明事項,以及特定組織名稱是否具背書(Endorsement)效力等項目進行規範。除BSD本身之外,亦有許多授權條款採取BSD 形式的授權方式,包括X-11、Apache software license、Cryptix General License、W3C Software Notice and License、Python Copyright、License、Zope Public License、LDAP Public License與Phorum License等。
基本上,BSD授權條款的自由度極大,允許使用者自 由進行使用、複製、修改、散佈或銷售的動作。依照BSD的精神,只要符合授權條款所述條件,專屬軟體的開發人員可以在其產品中包含BSD軟體元件,而該產 品亦可透過一般商業管道進行銷售,而不受到如GPL的嚴格限制般,必須將成果同樣以開放原始碼的機制公開。

4.Mozilla Public License -- MPL
則亦允許藉由自由/開放源碼軟體開發專屬軟體,因此除上述的服務模式之外,同時也增加了產品銷售的收入來源。
由 於授權條款之精神以及規範方式的差異,如GPL強調對於開放原始碼社群的開放性、BSD與MPL強調研發成果的自由性、Apple Public Source License (APSL)與Q Public License (QPL)則包含了衍生作品與原創作者間授權或相關權利的授與規範。在這樣的情況下,由於各授權條款之基本精神以及規定均有所差異,也因此引申出許多開放 原始碼的運作模式,以及衍生出不同的商業化可能性。

Open Foundry 的定義

    https://www.openfoundry.org/tw/about-open-source

維基百科 的定義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8%87%AA%E7%94%B1%E8%BD%AF%E4%BB%B6

教育部校園自由軟體數位資源推廣服務中心

    http://ossacc.moe.edu.tw/

中華民國軟體自由協會

    http://www.slat.org/

自由軟體的天空

    http://ahhafree.blogspot.tw/

自由軟體技術交流網

    http://freesf.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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